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测罚〔2020〕1号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原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之规定。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
三、案件名称
海南君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案。
四、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南君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95499915J
五、处罚事由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
六、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七、处罚结果
违法行为事实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八、救济渠道信息完整
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有陈述、申辩 、申请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